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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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所属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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